镇江盐厂获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
10月15日,镇江盐厂饲料添加剂(氯化钠、硫酸钠)生产许可专家评审会顺利召开。在江苏省及镇江市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与监督下,专家组依据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》及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规标准,对镇江盐厂进行了全面、严格的现场评审。经过细致核查,专家组一致认为,镇江盐厂在生产流程、质量管控体系及安全生产规范等方面均符合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要求。中盐金坛公司党委副书记、总经理,镇江公司总经理钮永涛参加评审会。
评审过程中,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、现场查验及资料审阅等多种方式,对企业的生产与质量管理能力进行了多维度综合评估。镇江盐厂负责人就饲料添加剂的具体生产工艺、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以及合规生产管理实践向专家组作了详细汇报。在生产一线,专家组重点检查了厂区功能布局、核心设备运行状态、工艺操作的规范性以及安全环保等配套设施的落实情况。此外,评审组深入化验室,细致查阅了检测仪器的检定校准记录、原材料采购与使用台账的完整性、全过程生产记录的可追溯性以及产品留样管理的规范性。
据了解,镇江盐厂在评审结束后,第一时间组织落实专家组提出的改进意见,积极完成整改,并于10月17日正式获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。
此次成功获批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,是中盐金坛公司优化盐产品结构、丰富品种盐系列的具体措施之一。不仅标志着公司在延伸产业链、提升产品附加值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,也为增加国内盐产品市场供给,特别是满足饲料工业等特定领域的市场需求提供了有力支撑,对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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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与管理实行严格的准入和监督制度。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,为加强饲料、饲料添加剂的管理,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。与之配套的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》则由农业农村部制定,详细规定了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、许可的申请流程、证后监管要求等内容,确保生产企业从硬件设施、生产工艺到质量管理和人员配备均达到国家标准,从源头上保障了饲料产品的安全与有效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