兰州公开征集食盐违法线索 守护群众食盐安全
为严厉打击食盐违法行为,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5日发布公告,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盐违法线索,以切实守护群众“盐罐子”安全。
此次线索征集主要针对违反多项法律法规的食盐违法行为。具体包括:
一、违反《食盐专营办法》的行为: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事食盐批发业务;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从正规渠道购进食盐;食盐零售单位未从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。
二、违反《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》的行为:销售或使用的加碘食盐不符合甘肃省食用盐碘含量标准(平均水平为30mg/kg,允许波动范围为21mg-39mg/kg);非定点网点擅自销售未加碘食盐;使用未加碘盐加工制作食品。
三、违反《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的行为:将工业用盐、工业副产盐等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或用于食品加工;销售或采购、贮存、使用散装食盐;销售无中文标签或标签及色泽等不符合标准的食盐。
四、违反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或《广告法》的行为:对食盐作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、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的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及广告。
此外,公告也征集其他违反《食品安全(885406)法》的违法行为线索。
公众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举报。举报电话为0931-8103974(工作日09:00-12:00,13:00-17:00)或拨打12315。来信请寄至兰州市城关区木塔巷北城壕4号312室,邮编730030。也可发送邮件至举报邮箱:30985339@qq.com。

